教育部2020年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做教师选派工作通
2020-06-10 17:25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教育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要求,根据各地需求情况,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做好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受援范围。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县倾斜。各省份不得将支教教师派往非贫困地区。
(二)选派数量。2020—2021学年全国计划选派22842名教师,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21635名,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1207名。各项目省要优化省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跨地市选派力度,充分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优质资源,加强对所辖未摘帽贫困县的支持。各项目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未摘帽贫困县选派名额详见附件。
(三)选派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四)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五)选派范围。选派教师主要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调配,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非受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支持省内受援县。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县数量较多的省份,在派出教师范围上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予以解决。
人才资源相对薄弱的省份,可以通过援疆、援藏、援青机制以及依托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商支援省(区、市)解决。
(编辑:luohua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