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2 09:32:05 大理华图考试网 http://dali.huatu.com/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1.【答案】A
【解析】A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某公安局处长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因此B项工商局科员拒不赡养父母情节严重,可以予以开除。B项正确。
C项,商务厅厅长退休后第二年到商务厅下属的商贸公司任职,违反了《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是正确的做法,C项正确。
公务员是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因此“科长向局长提出改正意见”是符合规定的,D项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2.【答案】B
【解析】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知B项当选;
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
C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
D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地方政府规章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排除。
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回避制度。
A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而非上诉,此题为选非题。故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答案】A
【解析】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A是民事行为,B是行政处罚,C是行政裁决,D是行政许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ABC项属于行政处罚,不当选。D项,不予许可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故D项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