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0 10:41:41 大理华图考试网 http://dali.huatu.com/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1.【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知识。A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A项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项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C项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D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由此可知草原并不是仅归国家所有。D项排除。
2.【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可知,ABC项正确,当选;D项:不是“所有住户”,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排除。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AD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可知,A项错误,排除;D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可知,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由于甲将房屋卖给丙,丙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导致乙无法对租赁物进行占有和使用,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4.【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A项、C项: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备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承担后果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①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②行为人无代理权;③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④须相对人为善意。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例中,王二与李某签订卖房合同,不是以王大的名义与李某签订卖房合同。王二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没有足够的表征表明其有代理权,王大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A项错误。C项正确。
B项、D项:王二与李某签订卖房合同,就主要条款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有效。王二未完成约定事项,对李某构成违约,王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项错误,D项正确。
因此,选择CD选项。
5.【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A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题中,甲乙均默认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购房协议属于意思表示真实,也没有违反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协议约定的条件成立,所以协议未生效。A项错误,B项正确。
D项: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就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首先这个合同已经成立,但是生效要等到条件发生也就是甲父死亡这一事实发生才能生效。其次,甲父死亡是以必然发生的事情,所以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
C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父死亡是以必然发生的事情,不属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项排除。
6.【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B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B项属于第二项情形,当选;C项属于第三项情形,当选。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息收益属于婚后收益,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项当选。
因此,选择BC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A项排除。
①孳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孽息,指原物依据“让渡原本获取对价”之类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不使用原木的对价。如资金,利息等。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因为不符合“不使用原本的对价”的界定。
②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
7.【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A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万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所以万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A项正确。
CD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郭某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CD项正确。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
B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可知,开发商与郭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B项排除。
8.【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AB项: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由此可知,作为监护人,姐姐有权将弟弟送养。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题中影片中的姐姐对弟弟具有扶养义务。C项正确,D项错误。
因此,选择AC选项。
9.【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①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②合同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③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④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在本质上就是合意的结果。所以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知识。A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B项正确,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D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无须征得民事主体的同意。D项错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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