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云南公务员面试辅导:“合格”的污水(2)
2013-07-04 14:54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未知
【导读】2013云南公务员面试辅导:“合格”的污水
标准太低,“合格”水污染环境
目前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既有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有部分特殊行业的行业标准,这些标准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很多已不能与环境需求相对接。
记者在河北、山东、北京等地采访了解到,部分企业排污依据本行业的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企业排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行业标准中,以《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主要水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为100毫克/升,这意味着就这一指标来说,只要企业处理到100毫克/升,就可以直接排入环境。
民众对水环境感受最深的是周边水体,这类水体主要是地表水。评价地表水质量好坏,依据的主要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这一标准将地表水划分成I类至V类。在这一标准的基本项目标准值中,规定COD大于40毫克/升即为劣V类水。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一些企业达标排放的水,会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不仅是排污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的水,标准也低于地表水标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日成说,现行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中,COD允许排放浓度最高为50毫克/升,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水COD标准限值为30毫克/升,“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排放,本身干净的河流和湖泊也会向V类或劣V类水体转变” 。
马中认为,我国污水排放标准太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的COD一级A标准是地表I类水标准的3倍多,工业排放标准更是地表I类水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2008年以来,我国提高了部分工业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仍远远低于地表水标准。
排污标准亟待与环境需求无缝对接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并存,导致在区域管理中,难以有效约束排污总量,从而导致虽然所有排污单位都达标,但水体质量与地表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仍然相去甚远。
对此,专家表示,要真正让受到污染的水体水质好转,必须改变过去的环保观念,科学实施积极的环保措施,从环境需求出发制定相应的排污标准。具体来说,就是要以流域为治理单元,通过取消行业差异并提高排污标准,进一步实现排放限值与水质目标相衔接,并逐步倒逼污染行业转型升级。
首先,在一些经济发达但环境容量小的地区,转变水污染治理总体思路,要从最初基于技术的治理转变为基于环境质量标准的治理,尽快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针对一些污染严重的水体,可出台单独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辑:云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