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_四川公务员考试时间(2)
2020-10-29 14:55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前(工作日)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市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2021年1月20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考生应携带《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在事业单位新就业的,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月30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七、服务期限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特殊招考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20〕10号),新录用人才紧缺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民警察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民警察须向用人单位、本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公安局2228032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822533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区号028):86740101
监督举报电话(区号0831):8221337 8227820
附件:1.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重要事项提示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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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27-245CD1F7A362EBBD
(编辑:luohua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