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理州漾濞县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66人)
2021-01-08 10:23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漾濞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通知》(大人社转〔2020〕94号)精神,结合漾濞县行政村(社区)服务岗位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漾濞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漾濞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拟招聘人数66名,原则上全县每个村(社区)1名,岗位设在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本次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不属于在编人员,用人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漾濞县2020年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1.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注:“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所报考岗位,志愿到城乡社区或村委会从事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岗位调剂和工作安排。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漾濞县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黄涉赌涉毒受到处理的人员,曾组织、协助运送他人进行偷渡、走私的人员等均不得参加应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漾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考者报名时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四)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漾濞县2020年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个人报考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召集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报考者信息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及后续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2.考点设置:漾濞一中初中部。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总计100分。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由县人社局制发,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加5分;根据《大理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规定,漾濞县驻军军人随军家属笔试加5分。
5.笔试成绩的运用:笔试结束后,按考生有效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自行放弃体检人员需向县人社局提交书面说明)。
(三)选岗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选岗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人员优先选岗(“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情形: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出现多人成绩并列无法确定选岗顺序时,组织抽签,按抽签顺序选岗。
(四)其他事项
选岗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其他事项按招聘进度开展。
六、招聘人员服务方式及待遇
(一)岗位职责
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任务是:引导辖区党员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广泛推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孵化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丰富社区服务供给,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
(二)服务周期
1.根据省、州“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的指导意见,结合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等工作实际,为确保队伍稳定,漾濞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的服务期确定为3年,实行一年一签。
2.漾濞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的聘期届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或有城乡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或聘用。
3.聘期届满解聘后,属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三)薪酬待遇
根据省、州“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社区同类工作人员,并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等相关社会保险”的指导意见,漾濞县社区服务岗位待遇参照村“两委”副职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统筹保障。
(四)日常管理
1.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由各乡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约定和兑现相关薪酬待遇、考核,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续签。
2.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由所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平时考核由所服务村委会负责;年度考核由所服务乡镇组织实施,工作期满1年后组织考核。
3.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履职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出现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等情形的,不得续聘,由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差额采取补招补录方式解决。
4.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认真填写《报名表》,若联系不上而影响公开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者参加公开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漾濞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实施。
附件(点击下载):
漾濞县设置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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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yangbi.gov.cn/xxgkml/c100314/202012/8e7e621cdb3f4c5a82d413bb832e21e7.shtml
(编辑:luohuayan)